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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燃气: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4-21  

                                                                       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燃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情况的议案》
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拟开展的关联交易系收购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
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燃气相关资产,聚焦
公司主业。
    2.相关资产履行了评估、法律尽调、可研等程序。
    3.本次最终资产交易价格基于评估报告,拟收购石油天
然气交易中心 13%股权、渝能燃气 49%股权、盛燃能源 30%
股权以及西南铝业供气职能分离项目资产的交易价格分别
为 14,578.88 万元、5,007.4325 万元 、800 万元和 1,509.23
万元,合计 21,895.5425 万元。
    4.本次拟开展的关联交易收购聚焦于公司主业,符合公
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开拓和长远发展,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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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董事会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收购。




               独立董事:贾朝茂、林晋、王洪、王海兵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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