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重庆燃气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30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 年,在中国证监会加强依法治市、切实保护投资者
权益理念指导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独立客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工作,充分发挥独立性和
专业性,努力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职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共 4 名,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中有会计、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全体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均已在公司法定
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
(二)关于任职条件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均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
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
大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方面的约
束制衡作用,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运作、提升公司内部管理
效能,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做了大量工作。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我们出席会议
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
贾朝茂 10 10 否
林晋 10 10 否
王洪 10 10 否
王海兵 10 10 否
在董事会会议上,我们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
地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共 2 次。列席股东大会情
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贾朝茂 请假 请假
林晋 请假 列席
王洪 请假 请假
王海兵 列席 请假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均保证了独立董事在各专委会能够独立、有效的履行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
员(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报告期内,共召开战略委
员会 5 次,审计委员会 7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7 次。独立董事积极组织、参与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
工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和重大
决策中的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向独
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积极听取独
立董事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各方对我们开展各项
工作均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的
情况。
我们也时刻关注公司在媒体方面的动态,立足外部多视
角全方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充分发挥各自在财务、法律、管
理、行业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向管理层就公司治理、规范
运作、成本管控、业务发展以及转型升级等方面提出了许多
建设性意见及前瞻性思考,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做
出应有的贡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0 年,按照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运作的要求,公
司股东大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各负其责,
有效制衡,科学决策,着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资者
关系管理和维护,切实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是否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和审核,对公
司与能源集团下属企业以及与华润燃气等企业之间发生的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审核程序规范,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广大股
东权益的情形。
(三)关联方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特别关注了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
外担保的情况,特别是公司与能源集团下属财务公司的资金
往来事宜。我们认为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情形,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担保的情况。
(四)要约收购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关注了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事项,查阅了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独
立判断,我们认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中董事会向全体股东所提出的建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该建议是审慎、客观的,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
的建议。
(五)股权激励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关注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经过认真审阅本激励计划,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可以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
趋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
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
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2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3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并主动披露业绩快报等重大信息,不断提高信息
披露质量,报告期内所披露的信息未被交易所提出异议或意
见,有效做到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公平性。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实施分红。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送现金 0.85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 13,226 万元(含
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2.88%,未违背
《公司 2018-2020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效保障了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
(九)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独立
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能够勤勉的履行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运用各自在财务、法律、管理、
行业等方面的专长,积极向董事会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
学决策,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作用。
在我们的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董事
会办公室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此深表感谢!
2021 年,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独
立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对上市公
司法律法规的学习,增进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
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向公司提出更多建设性意见;关注公司
规范运作与风险管控,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
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贾朝茂、林晋、王洪、王海兵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