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关于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08-28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2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
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协议条款约定“协议有效期满,自动延
期一年”。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就合同条款内容不断磋商后,双方协商一
致,就部分条款作出修改,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因公司与财务公
司控股股东同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注册
资本 10.00 亿元,其中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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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占比 85%;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 1.00 亿元,占
比 10%;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0.50 亿元,占比 5%。
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德忠,注册及营业地:重庆市两江新区西湖支
路 2 号精信中心写字楼 B 塔 20 层。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督管理局渝银监
复[2014]169 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4 年 11 月 21 日取
得《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03H250000001),2014 年 11 月 26 日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500000320444743N)。经营范围
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
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
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等。
(二)财务状况
根据财务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55.99 亿元,存放同业款项 12.02 亿元,存放中央银
行款项 2.58 亿元,发放贷款及票据贴现资产 41.1 亿元,吸收存款 41.38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1.50 亿元,实现净利润 0.90 亿元。
根据财务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显示(未经审计),截至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47.45 亿元,存放同业款项 4.74 亿元,存
放中央银行款项 2.49 亿元,发放贷款及票据贴现资产 41.38 亿元,吸
收存款 32.44 亿元;2021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1.03 亿元,实现净
利润 0.37 亿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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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半年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 风险加权资产=29.99%
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 29.99%>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拆入资金比例=(同业拆入+卖出回购款)/资本总额=0%
财务公司期末拆入和卖出回购款均为 0。
(3)投资余额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70%
投资比例=投资余额/资本总额=0 %
公司期末投资余额为 0%<70%万元。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担保比例=担保风险敞口/资本总额=31.97%
财务公司担保余额未超过资本总额。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自有固定资产比例=自有固定资产/资本总额=0.14%
财务公司自有固定资产比例 0.14%,低于 20%。
三、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内容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融资租
赁服务、委托贷款服务、票据业务服务、结算服务、中间业务、设计相
关金融服务产品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
业务。
2.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本协议有效期满,经双方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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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无异议后自动延期一年。
3.交易金额
(1)办理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不超过 3 亿元。
(2)办理贷款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
息)最高不超过 8 亿元。
4.定价原则
(1)存款业务。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
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
率,不低于能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
率。
(2)贷款业务。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
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
率,不高于能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贷款的贷款利
率。
(3)中间业务。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
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或提供免费的
相关服务。
5.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余
额的 30%,在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定期取得由财务公司负责提供
的财务报告,公司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
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应
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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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支付需求;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
全隐患事项时,财务公司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
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
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四、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修改内容
1.修改存款限额
原第二条第 1 款“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10
亿元。”修改为“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3 亿元。”
2.新增甲方义务
原第三条第 2 款新增“甲方应保证乙方资金存放安全、头寸充裕、
调拨自由,在乙方提出资金支付需求时,及时兑付。”
3.新增乙方权利
原第四条第 1 款新增“乙方有权按照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随时使
用账户资金。”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2020 年末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财
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2021 年半年末由公司再
次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两次评估结果认
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
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按照财务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
表(未经审计)其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结算及其它金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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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
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
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公司认为,本次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公平、合理,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公
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
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
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
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处置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
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八、与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99,573.36 万
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4,694.45 万元,下属控股子公司在财务
公司贷款 1,298.29 万元。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20,211.73 万
元,下属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 964.70 万元。
七、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经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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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李云鹏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本
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双方拟对《金融服务协议》进行修订,将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
款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10 亿元”修改为“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不超过 3 亿元”,大幅降低了每日最高存款额度,并新增维护公司利益
的条款。
3.公司制定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能源投资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
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4.董事会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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