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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2021-08-28  

                                                                       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燃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审议《关于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
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双方拟对《金融服务协议》进行修订,将财务公司吸
收公司存款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10 亿元”修改为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3 亿元”,大幅降低了每日最高
存款额度,并新增维护公司利益的条款。
    3.公司制定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能源
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
险,维护资金安全。
    4.董事会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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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贾朝茂、林晋、王洪、王海兵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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