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重庆燃气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9-10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00917.SH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
资料
关于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
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协议》
有效期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协议条款
约定“协议有效期满,自动延期一年”,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就
合同条款内容不断磋商后,双方协商一致,就部分条款作出
修改,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与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99,573.36 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4,694.45 万元,下
属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 1,298.29 万元。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20,211.73 万元,下属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 964.7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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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注册资本 10.00 亿元,其中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出资人民币 8.50 亿元,占比 85%;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出资人民币 1.00 亿元,占比 10%;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
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0.50 亿元,占比 5%。财务公司法定代表
人:刘德忠,注册及营业地:重庆市两江新区西湖支路 2 号
精信中心写字楼 B 塔 20 层。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督管理
局渝银监复[2014]169 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014 年 11 月 21 日 取 得 《 金 融 许 可 证 》( 机 构 编 码 :
L0203H250000001),2014 年 11 月 26 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91500000320444743N)。经营范围为:对成
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
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
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
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
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除股票投资以外的有
价证券投资。
(二)财务状况
根据财务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55.99 亿元,存放同业款项 12.02
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58 亿元,发放贷款及票据贴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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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41.1 亿元,吸收存款 41.38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
入 1.50 亿元,实现净利润 0.90 亿元。
根据财务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显示(未经审
计),截至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47.45 亿元,存放同
业款项 4.74 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49 亿元,发放贷款及
票据贴现资产 41.38 亿元,吸收存款 32.44 亿元;2021 年上半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1.03 亿元,实现净利润 0.37 亿元。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2006 年 12 月 28 日修订),财务公司 2021 年半年各
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 风险加权资产=29.99%
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 29.99%>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拆入资金比例=(同业拆入+卖出回购款)/资本总额=0%
财务公司期末拆入和卖出回购款均为 0。
(3)投资余额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70%
投资比例=投资余额/资本总额=0 %
公司期末投资余额为 0%<70%万元。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担保比例=担保风险敞口/资本总额=31.97%
财务公司担保余额未超过资本总额。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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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固定资产比例=自有固定资产/资本总额=0.14%
财务公司自有固定资产比例 0.14%,低于 20%。
三、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内容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
务、融资租赁服务、委托贷款服务、票据业务服务、结算服
务、中间业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产品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本协议有效期满,
经双方商议无异议后自动延期一年。
3.交易金额
(1)办理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每日最高
存款余额不超过 3 亿元。
(2)办理贷款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贷款余额(包
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 8 亿元。
4.定价原则
(1)存款业务。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
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
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能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
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贷款业务。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
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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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能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
财务公司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中间业务。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
费用,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业务所收取的
费用,或提供免费的相关服务。
5.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吸收的
全部存款余额的 30%,在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定期取
得由财务公司负责提供的财务报告,公司指派专门机构和人
员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公司
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
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财务公
司存放资金的安全支付需求;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
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财务公司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
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财务公司应针
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
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四、 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修改内容
1.修改存款限额
原第二条第 1 款“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不超过 10 亿元。”修改为“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每日最高存款
余额不超过 3 亿元。”
2.新增甲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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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第三条第 2 款新增“甲方应保证乙方资金存放安全、头
寸充裕、调拨自由,在乙方提出资金支付需求时,及时兑付。”
3.新增乙方权利
原第四条第 1 款新增“乙方有权按照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
要随时使用账户资金。”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2020 年末由会计师事
务所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2021
年半年末由公司再次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
况进行评估,两次评估结果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
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规定的情况,按照财务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
表(未经审计)其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
定要求。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结算及
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
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
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公司认为,本次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条款
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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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益。
六、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
司制定了《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
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
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
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
应急处置程序,制定处置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
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
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
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地
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
性和流动性。
请各位股东审议,关联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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