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燃 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就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 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审议。 独立董事:贾朝茂、林晋、王洪、王海兵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