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 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贾朝茂、林晋、王洪、王海兵 二 O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