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重庆燃气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4-30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忠
实勤勉、认真负责,按照职责权限,尽职尽责地完成了本年
度工作,现对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王海兵(独立董事)、王
洪(独立董事)和王继武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王海兵为会
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委员会召集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1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
召开了 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 1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快报》的议案。
(二)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的议案》
的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 2020 年度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0 年财务决算及 2021 年财
务预算报告》等 13 项议案。
(四)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重庆市能源投资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关
于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3 项议案。
(五)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2021 年 12 月 1 日,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燃气 2021 年
审计沟通函》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1 年主要工作情况
2021 年的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及发展
情况,及时召开各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确保了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
职能,为董事会决策及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查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审计机构的独
立性和专业性,以及聘用条款。在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
员会与信永中和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执
行情况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对其
完成审计工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
控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
会计和审计问题,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特
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
报的可能性,对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提出了意
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报告及 2021 年
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相关会计
政策的规定,公允的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
(三)审查内部控制及治理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
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出具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党委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
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基本要求。
(四)审核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在审阅相
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的
情况、公司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审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确
保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合规程序。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王海兵、王继武、王洪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