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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燃气:重庆燃气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23-01-12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3-005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503.976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3 年 1 月 17 日。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燃气”或“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
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19 名符合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3.976 万股,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的 0.32%。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
施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1
通过了《关于实施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2、2020 年 12 月 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向公司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
规则、流程等情况,监事会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反馈。截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
    5、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收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
果公告》。
    6、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行业样本企业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2
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同行业样本企业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
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3%。
    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30 日,第一个限售期已
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 司 未 发 生 前 述 情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
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
                                                           公司具备前述条件,
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
近三年无财务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5)健全与激励机制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
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6)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条件。
                                         3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
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
                                                             条件。
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
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以 2017 年-2019
(1)以 2017 年-2019 年度三年平均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
                                                             年度三年平均的营业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3%,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收入为基数,2021 年
(2)2021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8%,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3)2021 年度营业利润率不低于 6.1%。
                                                             23.72%,且不低于同
注:①同行业公司按照证监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行业均值 21.79%;
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标准划分,在年度考核过程中,样本中
                                                             (2)2021 年度净资产
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进行资产重组等导致数据不可比
                                                             收益率为 8.84%,且不
时,相关样本数据将不计入统计;业绩指标的具体核算口径由股
                                                             低于同行业均值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②净资产收益率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18%;
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
                                                             (3)2021 年度营业利
再融资当年扣除再融资数额后的净资产值;其中净利润是为扣除
                                                             润率 6.64%。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核算依据。
                                                             综上,公司激励计划
③因《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修订,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
取消天然气初装费。2017 年-2019 年度三年平均的营业收入、利
                                                             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润基数以还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取消初装费的口径作为计算依
                                                             达标。
据;在各考核期内,因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业绩
影响应当双向调节,相应调增或调减剔除。
6、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除 1 名激励对象
     根据公司制定的《重庆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因个人原因离职,不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 再具备激励资格,其
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 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
确定其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个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如下:                           6.8 万股尚未办理回
  考核系数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购注销外,其余 219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标准系数         1.0           0.8        0                结果为“优秀”和
                                                             “称职”,当期解除限
                                                             售系数为 1.0。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4
        就,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
        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1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3.976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2%。本次具体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获授的限制              售的限制性股 限售的限制
                                                   限售的限制                         限售的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占已获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万股)                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
                                                   (万股)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王颂秋     董事、董事长        36.00          11.88        33%       0.0076%      24.12
   2      王继武    董事、副董事长       36.00          11.88        33%       0.0076%      24.12
                    党委副书记、工
   3      吴灿光                         29.00          9.57         33%       0.0061%      19.43
                        会主席
   4      付秀平       副总经理          29.00          9.57         33%       0.0061%      19.43
                      董事、副总经
   5      李金艳    理、财务总监、       29.00          9.57         33%       0.0061%      19.43
                      董事会秘书
   6      文小松       副总经理          14.00          4.62         33%       0.0029%       9.38
                    副总经理、总工
   7      蒋映晖                         29.00          9.57         33%       0.0061%      19.43
                        程师
中层管理人员(含分子公司核心管理层
                                        1325.20        437.316       33%       0.2783%     887.884
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合计 212 人)
           共计(219 人)               1527.20        503.976       33%        0.32%      1023.224

            注: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1 月
        17 日。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3.976 万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

                                                   5
    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将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
时,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        股份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340,000        0.98%       -5,039,760       10,300,240       0.66%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56,000,000   99.02%          +5,039,760     1,561,039,760      99.34%
 股份总数          1,571,340,000   100.00%                    0   1,571,340,000   100.00%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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