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重庆 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审议《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 会候选人的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进行了相关审查,第四 届董事会人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董事及独 立董事任职的相关规定。 二、经审阅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相关 资料,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 经验,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王颂秋、王继武、朱锂坤、车 德臣、李金艳、孙莉、陈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提名贾朝茂、林晋、王洪、王海兵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贾朝茂、林晋、王洪、王海兵 二○二三年二月七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