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重 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关于聘任陈小云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陈小云 为公司副总经理,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陈小云为公司副 总经理。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贾朝茂、林晋、王洪、王海兵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