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的要求, 经审阅和查询相关材料,对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 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形,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 续到报告期的前述担保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 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 独立董事:贾朝茂、林晋、王洪、王海兵 二 O 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