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23-04-29
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重
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
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合当前
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我们同意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
程》和公司《2021-2023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既综合考
虑了公司新兴产业开展及流动资金需求等因素,又体现了对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与华润关联方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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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1. 公司与华润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与华润燃
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厨电燃热产品采购业务,与华润
万家商业(重庆)有限公司发生的食堂商品采购业务。公司
与关联方开展业务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
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
2.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
则,或通过公开招标产生,该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其他非
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造成不利影响。
3. 董事会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薪酬政策有利于调动和激励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
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贾朝茂、林晋、王洪、王海兵
二 O 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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