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8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股东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意
见,公司董事金朝萍女士拟变更为王正甲先生,此次变更属于
正常的人员调整。经审查王正甲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公司变更董事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董事人
员变更,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
险的议案
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
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
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义超、黄平、冯晓、黄德春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