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2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为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
近年来,随着期货上市品种逐渐增加,公司下属全资子公
司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永安资本”)的业务团队
及经营规模稳步扩大,销售收入和净利润也进一步稳定上升,
永安资本对银行授信额度需要相应增加。为促进永安资本持续
稳定经营,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简称“中邦实业”)拟增加对永安资本的担保额度 70 亿元
(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
70 亿元。经审查,该事项对上市公司整体风险可控,且能进一
步促进永安资本业务发展,同意增加担保额度及设定有效期内
每日担保余额上限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义超、黄平、冯晓、黄德春
2022 年 3 月 20 日
(此页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义超
黄 平
冯 晓
黄德春
2022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