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2-04-27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研究。会前,我们对《关于
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
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而发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
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的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交易方式符合市场惯例,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
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
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执行,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
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根据《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于2021年12月31日
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五、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是公司董
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并执行的,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1年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均为全资子公司浙江
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
(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义超、黄平、冯晓、黄德春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