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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期货: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2-048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天健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

   多年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

   客观性,结合公司审计需求,拟改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

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8 次、纪律处分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

8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行政处罚 3 次、监督

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未受到过

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光明,1997 年 9 月成为

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朝松,2013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0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

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4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 9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人员情

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上年度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审计

费用增加 15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事务所。天健事务所已为公司

提供多年审计服务,2021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

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天健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审计需求,拟改聘大

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事务所进行了

事前沟通,天健事务所对此无异议。由于本公司 2022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选聘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

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

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

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

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同意

公司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

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

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大华事

务所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能

够遵循独立、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公

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