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2-10-27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研究。会前,我们对《关于承租永安国
富新大楼办公场地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承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之需要,
改善员工的办公环境,有力提升公司对外形象,提高公司知名度,
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
远发展目标,遵守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承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事项。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的任职资格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董事会换届事
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义超、黄平、冯晓、黄德春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