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4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黄志明先生、黄峥嵘先生、马志伟先生、
杨敏女士、吕仙英女士作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
的任职资格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
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二、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主要参考同行
业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进一
步考虑了独立董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发挥的作用等综合因素进行调整,可以进一步保障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在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 70 亿元担保额度内,增加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永安资本”)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
公司、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永安(新加坡)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和香港永安商贸有限公司为被担保对象,是根据永安资本
及其子公司未来业务规划,保证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该事项对
上市公司整体风险可控,且能进一步促进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业
务发展。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在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事项,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滔、冯晓、朱燕建、李小文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