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审议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 体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情况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 方案的议案》。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滔、冯晓、朱燕建、李小文 2022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