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盐业:独立董事关于发起设立盐化产业运作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起设立盐化产
业运作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发起设立盐化
产业运作基金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
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议案在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
前认可。
2、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冯传良先生、李志勇
先生、徐宗云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
源,提高对外投资标的的专业化运作能力,探索公司外延式发展的路
径。本次参与的基金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转型与布局,有利于为公司
进行并购重组培育优秀的标的,加快公司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升
级,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
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发起设立盐化产业运作基金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玉成 李 斌 杨平波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