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盐业:独立董事关于发起设立盐化产业运作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30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起设立盐化产
业运作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发起设立盐化产业运作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
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投资
基金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提高对外投资
标的的专业化运作能力,探索公司外延式发展的路径。本次参与的基
金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转型与布局,有利于为公司进行并购重组培育
优秀的标的,加快公司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升级,培育新的利润增
长点。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
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发起设立盐化产业运作基金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玉成 李 斌 杨平波
2018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