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盐业:独立董事关于受托经营管理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30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受托经营管理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受托经营管理重
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
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受托经营管理重
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议案在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
前认可。
2、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旗下湖南
轻盐晟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委托经
营管理协议》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
3、本次关联交易合理、合法,交易定价公允,无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
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对公司受托经营管理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受托经营管理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
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玉成 李 斌 杨平波
2019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