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盐业:独立董事关于受托经营管理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30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受托经营管理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
公司受托经营管理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实,我们认为:控股股东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旗下湖南轻盐晟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解
决与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严格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本着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有利于维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受托经营管理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
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玉成 李 斌 杨平波
2019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