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盐业: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19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并
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支持其业务发展,风险处于可控范
围内。本次关联交易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上浮 10%的标准收取资金占
用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规则,定价公允、公平、合
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
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九二盐业有限
责任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玉成 李 斌 杨平波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