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盐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 湖南盐业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及发行后的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18号)核准,湖南盐业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15,000万股,并于2018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湖南盐业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6,775.1148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 91,775.1148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0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6,775.1148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湖南盐业未发生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事项,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湖南盐业总股本为91,775.1148万股,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为76,775.11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83.6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包括: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盐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1、湖南发展集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盐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公司,2018 年 8 月 8 日名称变更为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东承诺:自湖南盐业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湖南盐 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湖南盐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承诺,不存 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四、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的限售股份数量为187,345,23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4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名,全部为国有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单位:股) 司总股本比例 (单位:股) 数量 湘江产业投资 1 36,889,529 4.02% 36,889,529 0 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盐业(集 2 团)有限责任 32,661,564 3.56% 32,661,564 0 公司 广东省盐业集 3 29,166,667 3.18% 29,166,667 0 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盐业集 4 26,000,000 2.83% 26,000,000 0 团有限公司 广西盐业集团 5 19,596,938 2.14% 19,596,938 0 有限公司 湖南发展集团 6 矿业开发有限 15,368,973 1.67% 15,368,973 0 公司 江苏省盐业集 7 团有限责任公 14,596,938 1.59% 14,596,938 0 司 湖南省财信产 8 业基金管理有 13,064,625 1.42% 13,064,625 0 限公司 合并 187,345,234 20.41% 187,345,234 0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湖南盐业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湖南 盐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 志 欧阳刚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二○一九年三月一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