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盐业: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19-023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受托方: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
理财金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
理财投资类型: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理财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盐业”)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公司同意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8]318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3.71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56,5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67,745,283.02 元(不
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8,754,716.98 元。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9136 号)。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金 19,531.88 万元,利息收入 433.12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取得的利息收入 258.95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6,776.71 万元
(不含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 23,000 万元)。
二、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产品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 12 个月
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
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
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
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如有必要),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
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
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在二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
集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
财产品。
2、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
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
3、公司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
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
度;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以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需提交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
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
用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
障了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没有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
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湖南盐业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同意意见,亦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湖南盐业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获
得一定投资收益,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综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