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法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对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查,本次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 能力,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未发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的情 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王哈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玉成 李 斌 杨平波 2019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