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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盐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9-07-02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法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对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查,本次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

能力,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未发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的情

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王哈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玉成             李 斌               杨平波




                                            2019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