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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盐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7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法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的情况下,经讨论后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的规定,有利于增强
公司的长期可持续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三、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规模和内
容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债进行全面的了解。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及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形象和市场竞争
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五、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说
明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合
法、合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
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用途等违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
       七、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
定,能够从程序上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利。
       八、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不断完善各类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
程中的各类风险,并能够有效地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总结比较全面。
       九、关于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评估机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的独立
意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西九二盐
业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股权的评估机构,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公司
本次收购评估事项所需的专业能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独
立性。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玉成             李   斌             杨平波




                                            2019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