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上述议案内容进行了核实,现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代启智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 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 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推荐代启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玉成 李 斌 杨平波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