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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盐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0-08-01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

序,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

“《实施指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业务指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

《业务指引》和《实施指引》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

审慎判断,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
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

《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有关保密

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

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

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

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 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审批流程及后续管理

    第八条 公司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操作中,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九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申请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

的,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 1),

并提交公司证券法务部。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
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

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 如相关信息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应当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按照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要求负责登记,

并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核准后执行。相关登记审批材料交公司证券法务

部由专人负责妥善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 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 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 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 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七) 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

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

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

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

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参照本制度执行,公司其他

相关信息披露制度中若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附件 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附件 2:保密承诺书

附件 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 1: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申请暂缓披露 □                     申请豁免披露 □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                        联系电话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事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                     □是
豁免事项的知情人
      名单                           □否

                                     □是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
否书面承诺保密
                                     □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
      意见
申请部门分管领导
      意见

   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附件 2:保密承诺书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 诺 书



    鉴于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拟                    。
为此,本人/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在本人/本公司参与本次工作过程中,本人/本公司依其
职务之便所获知的与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本次所涉及的事项),若该等信息无须公开或者
在有关当事人依法定程序予以公开前,本人/本公司负有保
密义务。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因工作需要而向有关主管
部门或者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外,在未取得湖南盐业股份有限
公司同意或者在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前,本人/本公司不得以
任何形式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泄露或向社会公开。不利用知悉
的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承诺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注 1 )
                          所在单位与                                                               内幕信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知   所在                           身份          知悉内     知悉内      知悉内幕信                           登
序                        上市公司的   职务/岗          证券                                       息内容     所    登记
     情人姓名或   单位/                          证号          幕信息     幕信息      息方式(注                           记
号                          关系(注     位             账户                                         (注   处阶段  时间
       名称       部门                             码            时间       地点          3)                              人
                              2 )                                                                   4)  (注 5 )




            公司简称 :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

填表说明:请完整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如有不适用项目请填写“不适用”或“无”。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
档案应分别记录。
注 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
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注 6: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姓名;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