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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盐业: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1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我们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刘少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对聘任董事会秘书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查,本次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

能力,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未发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的情

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刘少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

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玉成             李 斌              杨平波




                                           2020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