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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盐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2021-02-05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核查意见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
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71 号
文》”)和《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试行办法》、《171 号文》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
机制,使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利益与公司、
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董事、中高层管理
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
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3、公司激励计划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
决议合法有效,但还需提交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
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我们一致
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4 日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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