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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天盐业: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05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雪天盐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重庆湘渝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对方中,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
盐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盐晟富”)
为湖南轻盐晟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轻盐晟富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轻盐集团持有轻盐晟富
100%股权并通过轻盐晟富间接控制轻盐晟富基金。上市公司与轻盐晟
富基金同受轻盐集团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
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
发展需要。本次交易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对《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框架协议》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或核准的评估报告
确认的湘渝盐化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
商确定,并由各方签署正式协议进行约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罗玉成                 李 斌                 杨平波




                                              2021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