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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天盐业: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4-24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明确及完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特制定了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

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

业发展趋势,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

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合理性、

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

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性和可操作性。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并优先

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

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1.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

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此外,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公

司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时,公司

可不进行现金分红;当公司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小于 0.10 元时,

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合理,并满足

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

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状况、发展

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本规划期间的三个连续会计

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一)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应当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情

况与可分配利润情况先制定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再行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

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

披露。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

如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

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需每三年重

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

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