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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天盐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4-2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雪天
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天盐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雪天盐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318号文《关于核准湖南盐业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75.47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2018年3月2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
职业字[2018]9136号《验资报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72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人民币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000.00 万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621.70 万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71,378.30万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7月16日全部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32337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一)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
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

    (二)投资额度

    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
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如有必要),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
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
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在二个交易日内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风险控制

    公司本次计划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流动性较强的投资品种,本次委
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
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
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
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
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欧阳刚



                                                         ________________
                                                                陈正元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