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1-05-0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318 号文《关于核准湖南盐业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3.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65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875.47 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5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72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价人民币 1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7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21.7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378.30 万元。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雪天
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天盐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
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1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雪天盐业签订保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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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0 年度,雪天盐业未发生按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3 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2020 年度,雪天盐业或相关当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4 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违背承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2020 年度,保荐机构通过日常
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5 检查等方式,了解雪天盐业经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营情况,对雪天盐业开展持续
督导工作。
2020 年度,保荐机构督导雪天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盐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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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2020 年度,保荐机构督导雪天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盐业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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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
范等。 治理制度。
2020 年度,保荐机构对雪天盐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业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雪天盐业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2020 年度,保荐机构督导雪天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盐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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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
2020 年度,保荐机构对雪天盐
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业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
10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2020 年度,雪天盐业及其控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此类事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项。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020 年度,雪天盐业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
履行承诺的情况。
2020 年 5 月 11 日,雪天盐业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雪天盐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及变更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关
于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2020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年 5 月 20 日雪天盐业召开 2019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述议案。该议案同意控股股
报告。
东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
司对雪天盐业在首发上市时作
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
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雪天
盐业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豁免及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企业关于同业竞争承诺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5)。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2020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13 雪天盐业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
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2020 年度,雪天盐业未发生此
14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类事项。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 2020 年度,雪天盐业未发生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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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 类事项。
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
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
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
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平安证券对雪天盐业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
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
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内容文件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
平安证券认为,雪天盐业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
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雪天盐业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欧阳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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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正元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