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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天盐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31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对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及财

务总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查,本次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未发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等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王哈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少华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全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瑛女士为公司

财务总监、吴荣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系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平波              杨胜刚           陈 诚




                                          2021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