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31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对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及财
务总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查,本次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未发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等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王哈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少华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全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瑛女士为公司
财务总监、吴荣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系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平波 杨胜刚 陈 诚
2021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