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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天盐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29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1-088

债券代码:110071 债券简称:湖盐转债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二次

董事会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雪天盐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

传良先生召集并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1 / 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二)逐项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

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子议案:

    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轻盐集团”)、湖南轻盐晟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轻盐晟富基金”)及华菱津杉(天津)

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菱津杉”)合计

持有的重庆湘渝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渝盐化”)100%

                             2 / 26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作价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为购买资产交易对

方轻盐集团、轻盐晟富基金及华菱津杉。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股份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雪天盐业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以及 1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及交易均价 90%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3 / 26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5.23                    4.71

前 60 个交易日                           5.60                    5.04

前 120 个交易日                          6.24                    5.62

    经各方协商一致,交易各方确定选取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依

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4.71 元/股,不低于公

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2021 年 5 月 17

日,上市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的议案》,决议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17,751,148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0 元(含税)。考

虑前述利润分配因素后,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4.63 元/股,计划发行

股份调整为 42,170.4489 万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股份发行数量

                                4 / 26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标

的资产交易作价/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

去取整。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

发行股份的数量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将于重组报告书中进一步披露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数量情况,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

准。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

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应对资本市场波动及行业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涨跌对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

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A、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

                             5 / 26
    B、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C、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不含该日)。

    D、触发条件

    出现下列向情形的,上市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一

次调整:

    ①向下调整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向下调整价格:

    a、上证综指(000001.SH)和证监会食品制造指数(883112.WI)

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

首次停牌前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2 月 26 日)收盘点数(即 3,509.08

点、11,223.39 点)跌幅超过 20%;

    b、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首次停牌前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2 月 26 日)

收盘价(即 5.56 元/股)跌幅超过 20%。

    ②向上调整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向上调整价格:

    a、上证综指(000001.SH)和证监会食品制造指数(883112.WI)

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

首次停牌前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2 月 26 日)收盘点数(即 3,509.08

                             6 / 26
点、11,223.39 点)涨幅超过 20%;

    b、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首次停牌前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2 月 26 日)

收盘价(即 5.56 元/股)涨幅超过 20%。

    E、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首次触发“D、触发条件”情形的首个交易日当日。

    F、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的任一交易日,若调价触发条件满足,上市公司

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

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90%。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仅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上市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

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再对发

行价格进行调整。

    G、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标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相应进行调整。

    H、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7 / 26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

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A、轻盐集团与轻盐晟富基金所持股份锁定期安排

    轻盐集团、轻盐晟富基金承诺:轻盐集团、轻盐晟富基金在本次

交易中以湘渝盐化股权认购的雪天盐业发行的股份,自发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雪天盐业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轻盐集团、轻盐晟富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

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股份发行结束后,如因雪天盐业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使轻

盐集团、轻盐晟富基金被动增持的雪天盐业之股份亦应遵守有关锁定

期的承诺。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B、华菱津杉所持股份锁定期安排

                             8 / 26
    华菱津杉承诺:至本次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登记之日,若华菱津

杉所持有用以认购雪天盐业本次发行的股份的湘渝盐化股权不满 12

个月的,华菱津杉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雪天盐业的股份自发行完成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所持有用以认购雪天盐业本次发行的股份

的湘渝盐化股权已满 12 个月的,华菱津杉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雪天

盐业的股份自发行完成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股份发行结束后,如因雪天盐业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使华

菱津杉被动增持的雪天盐业之股份亦应遵守有关锁定期的承诺。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归公司所有;标的

公司产生的亏损由轻盐集团、轻盐晟富基金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

在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

标的公司补足。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9 / 26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业绩承诺期间

    若本次交易在 2021 年度内完成交割,业绩承诺方就标的公司实

现的盈利承诺期限为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若本次交易

在 2022 年度内完成交割,则业绩承诺期限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

及 2024 年度。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业绩承诺方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为轻盐集团与轻盐晟富基金。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10 / 26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业绩承诺金额

    标的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数额不低于人民币 13,091.12 万元,2022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不低于人民币 9,372.60 万元,2023 年度实现

的净利润数额不低于人民币 17,544.23 万元,2024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数额不低于人民币 21,946.54 万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业绩承诺补偿

    业绩承诺方承诺,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截至每一业绩

承诺年度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额未能达到业绩承诺方累计承诺

的净利润数额,则轻盐集团应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向雪天盐业进行补偿。如轻盐集团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对价

仍无法足额承担补偿责任,则应由轻盐晟富基金承担差额补偿责任。

对于业绩承诺方股份补偿部分,上市公司有权以 1 元的总对价予以回

购并注销。

    轻盐集团与轻盐晟富基金应承担的股份补偿义务均应以其分别

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为上限。

                             11 / 2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资产减值补偿

    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

已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则业绩承诺方应参照业绩承诺补

偿的方式和顺序向雪天盐业另行补偿,补偿金额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

额与业绩承诺方已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对于业绩承诺方

股份补偿部分,上市公司有权以 1 元的总对价予以回购并注销。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

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 / 26
    本议案及其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适用股

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及其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三)通过《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交易事宜,公司根据《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四)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该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整体方案、

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归属、标的资产的作价及对价支付方式、交割、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税费承担、协议的变更和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主

                             13 / 26
要内容进行了具体约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五)通过《关于公司与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轻

盐晟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业绩承诺

补偿协议>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就发行股份购买湘渝盐化

100%股权涉及的业绩承诺补偿事宜与轻盐集团、轻盐晟富基金签署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该协议对盈利承诺期限、盈利预测数额的确

定、资产减值、补偿方式及实施程序等进行了约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六)通过《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

议案》

                             14 / 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对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同一交易对方所有或控制的、从事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的重

大资产进行购买或出售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内

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七)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及营业收入占雪天盐业 2020 年

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指标的比例预计达到 50%以上,根据

《重组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15 / 26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八)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对方轻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轻盐集团为另一交易对

方轻盐晟富基金的间接股东,公司与轻盐晟富基金同受轻盐集团控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

事会需按照关联交易程序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九)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审慎判断: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16 / 26
(一)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出现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雪天盐业及

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

的规定。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

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

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

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

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

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17 / 26
    (2)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在

各方遵守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前提下,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权属转移手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且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与公司的现有主营业务存在业务经营及

财务方面的协同,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行业整合及转型升级。

    因此,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十)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18 / 26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

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雪天盐业已在《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

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

别提示。

    2、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湘渝盐化 100%股权,根据交易对方

出具的承诺函,其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

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

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湘渝盐化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

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

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将解决湘渝盐化与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亦有利于

雪天盐业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

雪天盐业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雪天盐业增强独立性、

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9 / 26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十一)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

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

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

股东仍为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湖南省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况,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20 / 26
    (十二)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

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

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

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十三)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

                             21 / 26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

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

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参

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十四)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

估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交易,董事会同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重庆湘渝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

[2021]15298 号)及《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天

职业字[2021]23601 号)、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重庆湘渝

                             22 / 26
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1]208 号)。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十五)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十六)通过《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雪

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公告

                             23 / 26
编号:2021-091)。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十七)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或其他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

交易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监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的要求及公司实际

情况,在不超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原则下,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由

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如需);

    2、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在不超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原则

下,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各项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通知

等手续;

    3、制作、签署、执行、修改、报送及完成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

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所涉的协议及申报文件等),并根据

有关监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调整;

                            24 / 26
    4、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信息披露事宜;

    5、因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

施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或

要求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相关手续;

    6、根据本次交易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本次

交易涉及的税务、工商等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手续,并根据变更后

的经营范围负责申请公司经营所需的业务资质及证照(如需),以及

资产、负债、业务、权益、人员以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的转让过户、

移交、变更等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7、办理因实施本次交易而发行的公司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登记和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等事宜;

    8、聘请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9、代表公司做出其认为与实施本次交易有关的、必须的或适宜

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前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25 / 26
    (十八)通过《关于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的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交易的总体工作安排,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

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将再次召开董

事会,披露相关信息,并适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召开股

东大会审议表决本次交易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等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的公告。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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