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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天盐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29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在认真审阅

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对方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

盐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轻盐晟富”)为交易对方湖南轻盐晟富盐化产业私募

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轻盐晟富基金”)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轻盐集团持有轻盐晟富 100%股权并通过轻盐晟富间

接控制轻盐晟富基金。上市公司与轻盐晟富基金同受轻盐集团控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

事会需按照关联交易程序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关联董事在审议相

关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2、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战
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3、我们对《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拟与轻盐集团及轻盐晟富基金签署的《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为本次重组之目的,公司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审

计基准日开展审计,并由其出具了《重庆湘渝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

报告》(天职业字[2021]15298 号)及《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21]23601 号)。

    为本次重组之目的,公司聘请了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

重组的评估机构,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开展评估,并

由其出具了《重庆湘渝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

字[2021]208 号)。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并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或核准的

评估报告确认的湘渝盐化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参考依据,由交

易各方协商确定,并由各方签署正式协议进行约定,定价原则公允、

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平波               杨胜刚                 陈 诚




                                           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