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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天盐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21-06-2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
             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的方式向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盐集团”)、湖南轻盐晟富

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重庆湘渝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

(该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

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已按照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

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办法第二

条所称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括:(一)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

企业增资或者减资;……上述资产交易实质上构成购买、出售资产,且按照本办

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相关比例达到 50%以上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

义务和程序。”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的资产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应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的资

产交易事项,其他资产交易事项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没有直接关系。(以下无

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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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   立                云   波               侯荣正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