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核查意见2021-06-2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核查意见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的方式购买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盐集团”)、湖南轻盐晟
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重庆湘渝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该
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并将《湖南
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将《湖
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将上述文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
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
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股票自 2021 年 3 月 1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
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
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
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
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进行了上报。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等
制定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2、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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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立 云 波 侯荣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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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