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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天盐业: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结果公告2021-06-30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1-092

债券代码:110071       债券简称:湖盐转债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28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412.00 万股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天盐业”)

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董事会现已完成限制

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结果

      1、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1 日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12.00 万股,占公司当前

股本总额的 1.54%

      3、授予人数:89 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2.60 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9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

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计划公告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姓 名            职 务                                        日股本总额的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王哈滨       董事、总经理               34.00               2.13%               0.04%

陈全胜           副总经理               30.00               1.88%               0.03%

 李 瑛           财务总监               30.00               1.88%               0.03%

刘少华        董事会秘书                30.00               1.88%               0.03%

吴荣都 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30.00               1.88%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
                                      1,258.00              78.63%              1.37%
  业务骨干人员(84 人)
            合    计                  1,412.00              88.25%              1.54%
    注:①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
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
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

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

不超过 72 个月。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40%
 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
               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解除限售期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1-2023 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

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各年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一个          2021 年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5.2%,且上述两个指
  解除限售期        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平均水平;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98%
                    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          2022 年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5.4%,且上述两个指
  解除限售期        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平均水平;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98%
                    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三个          2023 年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5.6%,且上述两个指
  解除限售期        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平均水平;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98%
   注:① 以上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非净利

润作为计算依据。

   ② 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不包括可转债转股)股票进行融资,则融资行为新

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分年进行,绩

效评价结果(S)划分为 4 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

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见下表:

  考评结果(S)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                        0.8                0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

验字第 3354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15 日止,公司已收到
89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

人民币 36,712,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14,120,000.00 元(股),余额人民币 22,033,396.24 元计入资本公

积(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均为人

民币 917,762,808.00 元(股)(含自 2021 年 1 月 18 日“湖盐转债”

开始转股后所形成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31,882,808.00 元,股本为 931,882,808.00 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说明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未作任何调整。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6

月 29 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917,762,808

股增加至 931,882,808 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不变,

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由 61.40%下降至 60.47%、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由

61.40%下降至 60.47%,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更。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授予前数量           变动数量         授予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14,120,000        14,12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917,762,808                    0       917,762,808

     总     计               917,762,808           14,120,000       931,882,808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所筹集资金将全

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

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

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

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

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 5,295.00 万元,具体摊销情况如下:
授予的限制       限制性股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性股票           票成本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万元)
 1,412.00        5,295.00     1,158.28       1,985.63 1,367.88   617.75   165.47

    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
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

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
予日前 6 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一、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
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十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

    2、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雪天盐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