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11
雪天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雪天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依
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在认真审阅了
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为推动控股子公司永大
食盐提质项目顺利进行,解决项目资金缺口,拟向永大食盐提供 4000
万元五年期借款,同时永大食盐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2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拟由公司为其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最
高额为 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永大食盐将拟建设的提质
项目抵押至上市公司,提质项目建成后,将提质项目所新建(购)的
房屋构建筑物、机器设备及新征的土地等相关资产抵押至上市公司。
该事项有利于其业务发展,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关联交易遵循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平波 杨胜刚 陈诚
2021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