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1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雪天盐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为推动控股子公司永大
食盐提质项目顺利进行,解决项目资金缺口,拟向永大食盐提供 4000
万元五年期借款,同时永大食盐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2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拟由公司为其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最
高额为 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永大食盐将拟建设的提质项目抵
押至上市公司,提质项目建成后,将提质项目所新建(购)的房屋构
建筑物、机器设备及新征的土地等相关资产抵押至上市公司。本次关
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平波 杨胜刚 陈诚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