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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天盐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8-20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1-108

债券代码:110071    债券简称:湖盐转债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知情
               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轻盐晟

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华菱津杉(天津)

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重庆湘渝盐化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 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36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上市

                             1 / 18
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

次披露日(2021 年 2 月 27 日)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交

易日止,即 2020 年 8 月 27 日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下称“核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及交易各方提供的自查报告、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表等核查文件,本专项核查意见的核查范围为就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进行自查的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具体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员工;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其他内幕知情人员;

    6、上述 1-5 项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三、自查结果

    根据上述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2 / 18
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

变更明细清单》,核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核查范围

内的相关各方及人员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一)本次交易相关自然人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况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核查期末持
序号      姓名     关系           交易期间
                                                (股)         (股)         股数(股)

                                  2020.9.2 至
1         周建     上市公司董事                  2,953,500      2,639,300      19,640,067
                                  2021.5.10

                   上市公司董事   2021.1.25
2         蒋晶                                     60,000       1,048,900               -
                   周建之配偶     至 2021.3.5

                                  2021.5.14
                   上市公司董事
3         周加春                  至               11,500         50,700                -
                   周建之父亲
                                  2021.5.17

                   上市公司董事   2020.9.3 至
4         许志华                                   80,000         80,000                -
                   周建之母亲     2021.5.17

                                  2021.3.5 至
5         欧阳烨   上市公司监事                     2,300          2,300                -
                                  2021.5.19

                                  2021.4.15
                   标的公司高管
6         王代琼                  至                       -            400             -
                   杨润超之母亲
                                  2021.4.15

                                  2020.9.3 至
7         彭建强   标的公司高管                     3,800                 -       26,200
                                  2020.12.24

                   标的公司高管   2020.9.3 至
8         钟琼                                      6,300          6,300            2,000
                   彭建强之配偶   2020.12.9

                   独立财务顾问   2021.1.27

9         张晓书   原项目组成员   至               10,700         10,700                -

                   方端凝之母亲   2021.2.22

10        张玉云   上市公司财务   2020.9.25        12,000         12,000                -


                                       3 / 18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核查期末持
序号      姓名     关系           交易期间
                                                (股)      (股)         股数(股)

                   部部长汪俊之   至 2021.2.4

                   配偶

                   轻盐集团战略
                                  2020.9.2 至
11        邹玉卿   发展部部长姜                    21,400              -      200,000
                                  2021.2.10
                   友军之配偶

                                  2021.1.25

12        朱海滨   标的公司监事   至                3,800       3,800               -

                                  2021.5.21

                                  2020.12.1

13        沈小兰   标的公司监事   至                1,700       1,700               -

                                  2020.12.16

                                  2021.5.10

14        孙广宇   标的公司高管   至                9,800       9,500             300

                                  2021.5.28

                                  2021.1.13
15        陈春平   标的公司高管                     9,000       9,000               -
                                  至 2021.4.6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相关自然人均已出具《关于自查期间买

卖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与承诺函》(以下简称“《声

明与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1、周建、蒋晶、周加春、许志华

       周建先生自 2021 年 5 月 17 日起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蒋晶女士为

周建先生配偶,周加春先生为周建先生父亲,许志华女士为周建先生

母亲。对于核查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蒋晶女士、周加春

先生、许志华女士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4 / 18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

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雪天盐业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

资行为,与雪天盐业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如果本人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被

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

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雪天盐业所有。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雪天盐业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或雪天盐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

为,不会再买卖雪天盐业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周建、蒋晶、周加春、许志华在核查期间内买卖雪天

盐业股票的情形,周建先生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1、本人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起担任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本人于自查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发生在本人担任

董事之前,相关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雪天盐业股票

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行业的判断和对雪天盐业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

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雪天盐业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 / 18
   2、如果本人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被

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

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雪天盐业所有。

   3、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父亲周加春、本人母亲许志

华、本人配偶蒋晶以个人名义开立。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

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

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并未向本人父亲周加春、本人母亲许志

华、本人配偶蒋晶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

式向蒋晶、周加春、许志华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

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父亲周加春、本人母亲许志华、本人配

偶蒋晶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

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雪天盐业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或雪天盐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

为,不会再买卖雪天盐业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欧阳烨

   欧阳烨先生自 2021 年 5 月 17 日起担任上市公司监事。对于核查

                            6 / 18
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欧阳烨先生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

如下:

    “1、本人于 2021 年 3 月通过二级市场买入雪天盐业股票 2,300

股,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起担任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雪天盐业 2,300 股,具体情况

详见雪天盐业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告之《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公司股份的说明及致歉公告》。本人于自查期间

内买入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发生在本人担任监事之前,本人于自查期

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系本人依据对雪天盐业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

况、行业的判断和对雪天盐业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

为,与雪天盐业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已将所得收益 920 元(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

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雪天盐业所有。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雪天盐业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或雪天盐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

为,不会再买卖雪天盐业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王代琼

                             7 / 18
    王代琼女士系标的公司副总经理杨润超之母亲。对于核查期间内

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王代琼女士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

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雪天盐业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

资行为,与雪天盐业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如果本人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被

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

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雪天盐业所有。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雪天盐业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或雪天盐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

为,不会再买卖雪天盐业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王代琼在核查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王代

琼的子女杨润超先生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母亲王代琼以个人名义开

立。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并

未向本人母亲王代琼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

                            8 / 18
方式向王代琼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雪天盐业股票

的行为,系本人母亲王代琼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

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雪天盐业股

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4、彭建强、钟琼

    钟琼女士系标的公司副总经理彭建强先生之配偶。对于核查期间

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钟琼女士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

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雪天盐业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

资行为,与雪天盐业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如果本人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被

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

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雪天盐业所有。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雪天盐业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或雪天盐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9 / 18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

为,不会再买卖雪天盐业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彭建强先生现担任标的公司副总经理一职。对于彭建强先生、钟

琼女士在核查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彭建强先生已出具

《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

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雪天盐业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

资行为,与雪天盐业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如果本人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被

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

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雪天盐业所有。

   3、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配偶钟琼以个人名义开立。

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并未向

本人配偶钟琼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

钟琼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

系本人配偶钟琼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

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10 / 18
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雪天盐业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或雪天盐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

为,不会再买卖雪天盐业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张晓书

   张晓书女士系独立财务顾问原项目组成员方端凝之母亲。对于核

查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张晓书女士已出具《声明与承诺

函》如下:

   “1、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

事项。本人未自本人子女方端凝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

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上述买卖雪天盐业股

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

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如果本人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被

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

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雪天盐业所有。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雪天盐业本次交易实施

                           11 / 18
完毕或雪天盐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

为,不会再买卖雪天盐业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张晓书女士在核查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

张晓书的子女方端凝女士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母亲张晓书以个人名义开

立。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并

未向本人母亲张晓书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

方式向张晓书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雪天盐业股票

的行为,系本人母亲张晓书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

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雪天盐业股

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6、张玉云

                           12 / 18
   张玉云女士系上市公司财务部部长汪俊先生之配偶。对于核查期

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张玉云女士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

如下: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

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雪天盐业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

资行为,与雪天盐业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如果本人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被

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

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雪天盐业所有。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雪天盐业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或雪天盐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

为,不会再买卖雪天盐业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汪俊先生现担任雪天盐业财务部部长一职。对于张玉云女士在核

查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张玉云的配偶汪俊先生已出具

《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配偶张玉云以个人名义开

立。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

                           13 / 18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并

未向本人配偶张玉云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

方式向张玉云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雪天盐业股票

的行为,系本人配偶张玉云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

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雪天盐业股

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7、邹玉卿

    邹玉卿女士系本次交易对方轻盐集团战略发展部部长姜友军先

生之配偶。对于核查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邹玉卿女士已

出具《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

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雪天盐业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

资行为,与雪天盐业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如果本人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被

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

                             14 / 18
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雪天盐业所有。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雪天盐业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或雪天盐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

为,不会再买卖雪天盐业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姜友军先生现担任轻盐集团战略发展部部长一职。对于邹玉卿女

士在核查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邹玉卿的配偶姜友军先生

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配偶邹玉卿以个人名义开

立。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并

未向本人配偶邹玉卿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

方式向邹玉卿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雪天盐业股票

的行为,系本人配偶邹玉卿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

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雪天盐业股

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

                           15 / 18
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8、朱海滨、沈小兰、孙广宇、陈春平

   朱海滨先生、沈小兰女士现担任标的公司监事一职;孙广宇先生、

陈春平先生现担任标的公司副总经理一职。对于核查期间内买卖雪天

盐业股票的情形,朱海滨先生、沈小兰女士、孙广宇先生、陈春平先

生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

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雪天盐业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

资行为,与雪天盐业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如果本人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被

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

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雪天盐业所有。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雪天盐业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或雪天盐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

为,不会再买卖雪天盐业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 / 18
    (二)本次交易相关法人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平安证券持有或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况如下:
账户类型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核查期末持股数(股)

自营量化交易账户        2,423,433           2,384,533                 61,600

    根据平安证券出具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票交

易的自查报告》,平安证券在上述期间买卖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

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

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

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

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本次自查期间,平安证券上述

账户买卖雪天盐业股票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平

安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雪天盐业股票

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除上

述披露信息外,自查期间,平安证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雪天盐

业拥有权益。

    四、其他说明

    上述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不属于

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

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17 / 18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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