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8-20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1-108
债券代码:110071 债券简称:湖盐转债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知情
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轻盐晟
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华菱津杉(天津)
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重庆湘渝盐化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 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36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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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
次披露日(2021 年 2 月 27 日)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交
易日止,即 2020 年 8 月 27 日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下称“核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及交易各方提供的自查报告、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表等核查文件,本专项核查意见的核查范围为就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进行自查的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具体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员工;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其他内幕知情人员;
6、上述 1-5 项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三、自查结果
根据上述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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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
变更明细清单》,核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核查范围
内的相关各方及人员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一)本次交易相关自然人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况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核查期末持
序号 姓名 关系 交易期间
(股) (股) 股数(股)
2020.9.2 至
1 周建 上市公司董事 2,953,500 2,639,300 19,640,067
2021.5.10
上市公司董事 2021.1.25
2 蒋晶 60,000 1,048,900 -
周建之配偶 至 2021.3.5
2021.5.14
上市公司董事
3 周加春 至 11,500 50,700 -
周建之父亲
2021.5.17
上市公司董事 2020.9.3 至
4 许志华 80,000 80,000 -
周建之母亲 2021.5.17
2021.3.5 至
5 欧阳烨 上市公司监事 2,300 2,300 -
2021.5.19
2021.4.15
标的公司高管
6 王代琼 至 - 400 -
杨润超之母亲
2021.4.15
2020.9.3 至
7 彭建强 标的公司高管 3,800 - 26,200
2020.12.24
标的公司高管 2020.9.3 至
8 钟琼 6,300 6,300 2,000
彭建强之配偶 2020.12.9
独立财务顾问 2021.1.27
9 张晓书 原项目组成员 至 10,700 10,700 -
方端凝之母亲 2021.2.22
10 张玉云 上市公司财务 2020.9.25 12,000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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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核查期末持
序号 姓名 关系 交易期间
(股) (股) 股数(股)
部部长汪俊之 至 2021.2.4
配偶
轻盐集团战略
2020.9.2 至
11 邹玉卿 发展部部长姜 21,400 - 200,000
2021.2.10
友军之配偶
2021.1.25
12 朱海滨 标的公司监事 至 3,800 3,800 -
2021.5.21
2020.12.1
13 沈小兰 标的公司监事 至 1,700 1,700 -
2020.12.16
2021.5.10
14 孙广宇 标的公司高管 至 9,800 9,500 300
2021.5.28
2021.1.13
15 陈春平 标的公司高管 9,000 9,000 -
至 2021.4.6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相关自然人均已出具《关于自查期间买
卖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与承诺函》(以下简称“《声
明与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1、周建、蒋晶、周加春、许志华
周建先生自 2021 年 5 月 17 日起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蒋晶女士为
周建先生配偶,周加春先生为周建先生父亲,许志华女士为周建先生
母亲。对于核查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蒋晶女士、周加春
先生、许志华女士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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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
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雪天盐业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
资行为,与雪天盐业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如果本人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被
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
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雪天盐业所有。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雪天盐业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或雪天盐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
为,不会再买卖雪天盐业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周建、蒋晶、周加春、许志华在核查期间内买卖雪天
盐业股票的情形,周建先生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1、本人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起担任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本人于自查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发生在本人担任
董事之前,相关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雪天盐业股票
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行业的判断和对雪天盐业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
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雪天盐业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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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本人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被
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
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雪天盐业所有。
3、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父亲周加春、本人母亲许志
华、本人配偶蒋晶以个人名义开立。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
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
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并未向本人父亲周加春、本人母亲许志
华、本人配偶蒋晶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
式向蒋晶、周加春、许志华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
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父亲周加春、本人母亲许志华、本人配
偶蒋晶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
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雪天盐业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或雪天盐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
为,不会再买卖雪天盐业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欧阳烨
欧阳烨先生自 2021 年 5 月 17 日起担任上市公司监事。对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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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欧阳烨先生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
如下:
“1、本人于 2021 年 3 月通过二级市场买入雪天盐业股票 2,300
股,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起担任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雪天盐业 2,300 股,具体情况
详见雪天盐业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告之《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公司股份的说明及致歉公告》。本人于自查期间
内买入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发生在本人担任监事之前,本人于自查期
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系本人依据对雪天盐业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
况、行业的判断和对雪天盐业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
为,与雪天盐业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已将所得收益 920 元(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
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雪天盐业所有。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雪天盐业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或雪天盐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
为,不会再买卖雪天盐业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王代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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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代琼女士系标的公司副总经理杨润超之母亲。对于核查期间内
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王代琼女士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
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雪天盐业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
资行为,与雪天盐业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如果本人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被
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
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雪天盐业所有。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雪天盐业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或雪天盐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
为,不会再买卖雪天盐业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王代琼在核查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王代
琼的子女杨润超先生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母亲王代琼以个人名义开
立。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并
未向本人母亲王代琼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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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向王代琼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雪天盐业股票
的行为,系本人母亲王代琼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
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雪天盐业股
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4、彭建强、钟琼
钟琼女士系标的公司副总经理彭建强先生之配偶。对于核查期间
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钟琼女士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
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雪天盐业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
资行为,与雪天盐业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如果本人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被
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
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雪天盐业所有。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雪天盐业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或雪天盐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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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
为,不会再买卖雪天盐业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彭建强先生现担任标的公司副总经理一职。对于彭建强先生、钟
琼女士在核查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彭建强先生已出具
《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
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雪天盐业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
资行为,与雪天盐业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如果本人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被
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
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雪天盐业所有。
3、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配偶钟琼以个人名义开立。
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并未向
本人配偶钟琼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
钟琼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
系本人配偶钟琼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
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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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雪天盐业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或雪天盐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
为,不会再买卖雪天盐业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张晓书
张晓书女士系独立财务顾问原项目组成员方端凝之母亲。对于核
查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张晓书女士已出具《声明与承诺
函》如下:
“1、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
事项。本人未自本人子女方端凝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
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上述买卖雪天盐业股
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
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如果本人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被
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
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雪天盐业所有。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雪天盐业本次交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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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或雪天盐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
为,不会再买卖雪天盐业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张晓书女士在核查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
张晓书的子女方端凝女士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母亲张晓书以个人名义开
立。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并
未向本人母亲张晓书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
方式向张晓书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雪天盐业股票
的行为,系本人母亲张晓书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
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雪天盐业股
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6、张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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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云女士系上市公司财务部部长汪俊先生之配偶。对于核查期
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张玉云女士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
如下: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
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雪天盐业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
资行为,与雪天盐业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如果本人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被
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
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雪天盐业所有。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雪天盐业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或雪天盐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
为,不会再买卖雪天盐业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汪俊先生现担任雪天盐业财务部部长一职。对于张玉云女士在核
查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张玉云的配偶汪俊先生已出具
《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配偶张玉云以个人名义开
立。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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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并
未向本人配偶张玉云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
方式向张玉云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雪天盐业股票
的行为,系本人配偶张玉云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
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雪天盐业股
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7、邹玉卿
邹玉卿女士系本次交易对方轻盐集团战略发展部部长姜友军先
生之配偶。对于核查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邹玉卿女士已
出具《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
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雪天盐业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
资行为,与雪天盐业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如果本人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被
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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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雪天盐业所有。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雪天盐业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或雪天盐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
为,不会再买卖雪天盐业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姜友军先生现担任轻盐集团战略发展部部长一职。对于邹玉卿女
士在核查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形,邹玉卿的配偶姜友军先生
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配偶邹玉卿以个人名义开
立。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并
未向本人配偶邹玉卿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
方式向邹玉卿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雪天盐业股票
的行为,系本人配偶邹玉卿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
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雪天盐业股
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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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8、朱海滨、沈小兰、孙广宇、陈春平
朱海滨先生、沈小兰女士现担任标的公司监事一职;孙广宇先生、
陈春平先生现担任标的公司副总经理一职。对于核查期间内买卖雪天
盐业股票的情形,朱海滨先生、沈小兰女士、孙广宇先生、陈春平先
生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如下: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
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雪天盐业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
资行为,与雪天盐业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如果本人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被
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
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雪天盐业所有。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雪天盐业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或雪天盐业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
为,不会再买卖雪天盐业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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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相关法人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平安证券持有或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情况如下:
账户类型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核查期末持股数(股)
自营量化交易账户 2,423,433 2,384,533 61,600
根据平安证券出具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票交
易的自查报告》,平安证券在上述期间买卖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
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
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
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
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本次自查期间,平安证券上述
账户买卖雪天盐业股票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平
安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雪天盐业股票
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除上
述披露信息外,自查期间,平安证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雪天盐
业拥有权益。
四、其他说明
上述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不属于
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
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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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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