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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天盐业: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2021-09-02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意见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轻盐
晟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华菱津杉(天津)
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重庆湘渝盐化股份有限公

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全面地审查了本次交易所涉及事项
的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详细介绍,经认真审
阅相关文件、审慎分析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评估”),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法定
资质,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
方、标的公司,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
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或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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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性,能够胜任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评估工作。
    二、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沃克森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
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

种方法对购入资产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以资产基础法得到的评估结
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
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
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
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符合客观、公正、
独立、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系
以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最终
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
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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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
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之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平波              杨胜刚               陈 诚




                                           2021 年 9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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