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9-02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在认真审阅
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对方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
盐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轻盐晟富”)为交易对方湖南轻盐晟富盐化产业私募
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轻盐晟富基金”)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轻盐集团持有轻盐晟富 100%股权并通过轻盐晟富间
接控制轻盐晟富基金。上市公司与轻盐晟富基金同受轻盐集团控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
事会需按照关联交易程序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关联董事在审议相
关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2、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战
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3、我们对《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拟
与轻盐集团及轻盐晟富基金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为本次重组之目的,公司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审计
基准日开展审计,并由其出具了《重庆湘渝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
告》(天职业字[2021]35108 号)及《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
考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21]35642 号)。
为本次重组之目的,公司聘请了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开展评估,并由其出具了《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重庆湘渝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涉
及重庆湘渝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
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 1387 号)。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并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或核准的
评估报告确认的湘渝盐化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参考依据,由交
易各方协商确定,并由各方签署正式协议进行约定,定价原则公允、
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平波 杨胜刚 陈 诚
2021 年 8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