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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天盐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02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1-118

债券代码:110071   债券简称:湖盐转债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六次

董事会于 2021 年 9 月 1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8 月 29 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雪天盐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传良先生召集并主持,审议并通过如

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

议案》


                             1 / 11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子议案:

       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雪天盐业向交易对方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轻盐

晟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和华菱津杉(天津)

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

股份购买湘渝盐化 100%股权。

       本次交易价格参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列载标的资产于

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并经各方协商后确定。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为评估基准日,湘渝盐化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92,788.91 万元,经

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湘渝盐化 100%股权交易对价为 192,788.91

万元。

       本次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股份发行价格为 4.63 元/

股。公司向湘渝盐化股东支付的股份数量如下表所示:
                       持有标的公司的股       交易对价(万   股份支付数量
序号    交易对方
                       权比例(%)              元)           (股)
1       轻盐集团             71.88             138,572.49     299,292,631
2       轻盐晟富基金         22.95              44,253.02      95,578,867

3       华菱津杉              5.17              9,963.41       21,519,235

        合计                 100.00            192,788.91     416,390,733

    注: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余额计入上
市公司资本公积。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 11
    2、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作价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湖南省国资

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 1387 号),

本次评估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

础法两种方法对湘渝盐化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选取资产基础法评

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湘渝盐化母公司口径的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54,679.78 万元,评估值为 192,788.91 万元,评估

增值 38,109.13 万元,增值率为 24.64%。

    参考上述评估值,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共同确定本次交

易的价格为 192,788.91 万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标

的资产交易作价/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

去取整。

    根据交易各方商定的交易价格及上述公式,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发

行股份数量为 416,390,733 股,各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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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标的公司的         交易对价     股份支付数量
序 交易对方
                   股权比例(%)            (万元)       (股)

1   轻盐集团             71.88            138,572.49    299,292,631

2   轻盐晟富基金         22.95             44,253.02     95,578,867

3   华菱津杉              5.17             9,963.41      21,519,235

    合计                 100.00           192,788.91    416,390,733

    注: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

余额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如发行价格因雪天盐业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最终以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业绩承诺金额

    标的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数额不低于 13,128.65 万元,2022 年度

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不低于 9,375.10 万元,2023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

额 不低 于 17,571.39 万 元, 2024 年度 实现的 净利润数 额不低 于

21,985.60 万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 11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及其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适用股

东大会特别决议。本议案及其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

表决。



    (二)通过《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

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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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标的资产作价、对价支付等主要内容进行了补充约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四)通过《关于公司与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轻

盐晟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业绩承诺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就发行股份购买湘渝盐化

100%股权涉及的业绩承诺补偿事宜与轻盐集团、轻盐晟富基金签署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对盈利预测数额的确定等

进行了补充约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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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五)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

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交易,董事会同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重庆湘渝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

[2021]35108 号)、《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天

职业字[2021]35642 号)及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的《重庆湘渝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

字(2021)第 1387 号)。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六)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

                             7 / 11
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评估”),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资

质,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

业收费外的现实的或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能够胜任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评估工作。

    二、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沃克森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

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

种方法对购入资产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以资产基础法得到的评估结

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

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

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

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符合客观、公正、

独立、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系

以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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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

定价公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七)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

程序完备、合法、有效。

    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

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

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9 / 11
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八)通过《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雪

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12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九)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及评估备案等工作已经完成,公

司董事会拟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等相关事

项。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审议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10 / 11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等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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