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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天盐业: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06-25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明确及完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机
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雪天盐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特制定了未来三
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
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增加利润分配
决策的透明性和可操作性。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1、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的方
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1)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此外,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公司不进行高比
例现金分红;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当公司
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小于0.10元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合理,并满足现金分红的条
件下,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和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10%,且本规划期间的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应当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情况与可分配利润情
况先制定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再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
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
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如公司根据经
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
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
大会审批。董事会需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
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5 日